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改革和本院队伍建设、检察工作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并报上级院、组织部、编办批复同意,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汨罗市公务员序列公开选调2名检察官助理。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截止2020年9月1日);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5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4.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具有公务员身份;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检察院工作人员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7.未受过党纪、政纪等纪律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自愿在本院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9.没有其它不宜调入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其他具体要求
检察官助理职位2名,性别不限,汨罗市各乡镇和市直各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大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三、报名要求及考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汨罗市1809线双塘路段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左永红,联系电话:13974056211)。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及市委组织部同意报考证明并签署推荐意见,交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张和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汨罗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3、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3日17:00。
4、报名时需填写《汨罗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盖章,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
1、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2。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考生接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及与选调职位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实务。
3、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人员作为面试入围对象。与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面试前须经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待定,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通知为准。
5、面试其他事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待定,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通知为准。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合成总分[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总分相同的,依笔试成绩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总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汨罗市委组织部、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工作、业绩情况(考察方案另行制定)。放弃考察的或经考察不合格的,按总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确定拟调人选和录用。
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通过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等办理正式调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上级院、汨罗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30—5112601。
(三)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四)凡被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五)本次选调工作所有信息均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hnmiluo.jcy.gov.cn)发布以及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通知为准,不再采取其他途径另行通知考生个人。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